什么情况下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在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但未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且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下,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双方办理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是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的常见情形。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定程序,而共同生活则体现了婚姻的实质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彩礼通常被视为一种对婚姻关系的祝福和支持,已经融入到夫妻共同生活之中。例如,夫妻双方婚后一起购置房产、家具等生活物品,彩礼可能已经用于这些共同生活的开支。此时,若一方以各种理由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因为婚姻关系已经成立且双方共同履行了夫妻义务,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

婚前给付彩礼但未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难以要求返还彩礼。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给付彩礼后,给付人的经济状况并未受到严重影响,仍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开销,那么其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通常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比如,给付人家庭经济较为富裕,彩礼的给付只是其家庭支出的一小部分,并没有使其生活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更倾向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而不支持随意要求返还彩礼。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并且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的,也不能要求返还彩礼。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彩礼可能已经用于共同的生活消费、生产经营等方面。例如,双方共同经营一家小店,彩礼用于购买货物、支付店铺租金等,此时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或共同支出,要求返还彩礼不符合公平原则。在一些地区,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双方也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这种情况下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也不能简单地要求返还。
需要强调的是,在判断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彩礼返还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以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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