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夫妻可以共用吗
医保卡夫妻在部分情况下可以共用,目前已有多地出台政策,允许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资金,供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不过在医疗报销层面,夫妻不能共用医保卡报销。
过去,医保卡强调专卡专用,主要是为了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防止冒用、盗用等违规行为。但随着医保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优化,为了提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方便群众就医购药,国家开始推行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制度。
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层面:在实行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地区,夫妻可以通过绑定共济账户的方式实现医保卡部分功能的共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将自己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共济给配偶、父母、子女使用。比如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或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等,都可以使用共济账户里的资金。以某地为例,参保人可通过当地医保APP或相关经办机构,完成家庭成员的绑定。绑定成功后,在就医结算时,就可以使用共济账户支付费用。
医疗报销层面:医保卡的报销功能是基于参保人的个人身份和参保情况的,夫妻之间不能共用。每个人的医保报销资格是独立的,报销的范围、比例等都与个人的医保类型、缴费情况等相关。比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报销政策就有很大差异,不能因为一方参加了职工医保,另一方就可以使用其医保卡进行报销。如果冒用他人医保卡进行报销,属于骗保行为,会面临法律责任。
总之,医保卡夫妻在个人账户资金使用上有了更多的共享可能,但在报销功能上仍然严格区分。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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