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得出租的有哪些情形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多种情形下的房屋不得出租,如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等。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第一,属于违法建筑的。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这类房屋由于建设本身不合法,不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因此不得出租。第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的安全和防灾性能是保障居住者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如果房屋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如结构不稳定、消防设施不完善等,可能会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危及租客的安全,所以不能出租。第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例如将住宅改为商业用房等,如果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可能会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也可能违反城市规划和管理规定,此类房屋不得出租。第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允许出租的情况。比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因为其权利受到限制,可能会影响到租赁关系的稳定性和合法性;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若擅自出租,可能会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已列入拆迁范围等情况的房屋通常也不宜出租。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三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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