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政府补助利得该咋算?
企业所得税中,政府补助利得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对于这部分利得,企业需要在纳税申报时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建议参考:在确认和计量政府补助利得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法性:政府补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属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2、无偿性:政府补助必须是无偿取得的,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或以政府名义承担的债务等。
3、可计量性:政府补助能够可靠计量,且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4、确认时点:政府补助应当在实际收到时确认收入,而不是在未来期间分期确认。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 财政拨款;
-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小编总结: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对于政府补助利得需要进行正确的确认和计量,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企业需要注意政府补助的合法性、无偿性、可计量性和确认时点等方面的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