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政府补助算不算免税收入?
在企业所得税中,政府补助是否属于免税收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建议参考:
1、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2、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当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判断政府补助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和判断,并保存好相关的证明材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小编总结:
企业所得税中,政府补助是否属于免税收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企业在判断政府补助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和判断,并保存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当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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