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企业所得税怎么申报?
企业收到政府补贴后,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在第 30 行“(七)其他”“金额”列填报。
建议参考:
1、企业应在取得政府补助款项时,判断是否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对于满足条件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为递延收益或其他相关资产。
2、对于不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
3、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并在第 30 行“(七)其他”“金额”列填报政府补助的金额。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小编总结:
企业收到政府补贴后,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在第 30 行“(七)其他”“金额”列填报,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根据政府补助的性质和用途,判断是否确认为递延收益或其他相关资产,并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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