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怎么确定?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建议参考: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应及时确认其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如果企业对政府补助的纳税义务时间存在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律师,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
小编总结:政府补助的纳税义务时间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企业应及时了解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应注意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征税收入,避免因纳税义务时间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