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你真的清楚吗?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政府补助的纳税义务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7 号)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上作为收益处理的,不一定作为应税收入处理,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上均作为收益处理,应在实际收到时计入当期损益。
建议参考:
1、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时,应及时确认其是否属于应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2、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根据政府补助的性质和用途,正确确认其收益或资本公积,并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3、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政府补助的纳税义务时间和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安排税务事项,降低税务风险和成本。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7 号)
小编总结:
政府补助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取得的一项重要经济资源,对于企业的发展和运营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时,应及时确认其纳税义务时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根据政府补助的性质和用途,正确确认其收益或资本公积,并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政府补助的纳税义务时间和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安排税务事项,降低税务风险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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