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收入确认时间到底该咋算?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以及何时确认,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7 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建议参考:
1、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 5 年(60 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 销售货物收入;
- 提供劳务收入;
- 转让财产收入;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
- 租金收入;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接受捐赠收入;
- 其他收入。
小编总结: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是否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以及何时确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如果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且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且能够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时确认收入,如果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属于不征税收入,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在不征税收入确认的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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