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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手伤残鉴定委托书由谁开?

合飞律师4个月前 (01-28)普法百科6

骑手伤残鉴定委托书通常由受害方或其代理人向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在实践中,如果骑手是作为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受伤,那么可以由用人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委托书;如果骑手是作为独立承包商或自由职业者受伤,那么可以由骑手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在一些情况下,如果骑手受伤属于工伤范畴,那么可以由用人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骑手受伤是由于第三方责任导致,那么可以由受害方或其代理人向法院或相关部门提出鉴定申请。

建议参考: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应确保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并按照相关程序提交所需材料,建议在委托书提交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所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的,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小编总结:

骑手伤残鉴定委托书的开具应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应主体提出,在实际操作中,应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保护自身权益,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伤残鉴定,有助于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为后续的赔偿或诉讼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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