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贷未还清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将一方从贷款合同中除名?
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贷尚未还清,通常情况下,一方不能单方面将另一方从贷款合同中除名,这是因为房贷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有明确的协议,否则银行或贷款机构一般不会同意变更贷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信息。
建议参考: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明确债务分担和财产分割的方案,并尽可能以书面形式确认,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可以考虑使用公积金贷款或抵押贷款等方式重新贷款,以便更合理地处理未还清的房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小编总结: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的情况需要谨慎处理,因为这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问题,通常情况下,一方不能单方面将另一方从贷款合同中除名,除非双方有明确的协议或特殊情况,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首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可以考虑使用公积金贷款或抵押贷款等方式重新贷款,以便更合理地处理未还清的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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