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已分前妻房产怎么分
一、离婚已分前妻房产怎么分
离婚时已分割的前妻房产,通常按以下原则处理:

1. 若已达成有效协议并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一般不能再重新分割。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守约定。例如,双方协议房产归前妻所有且已过户,那么房产就完全属于前妻。
2. 存在特殊情况,可重新分割。若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可在法定期限内向请求撤销该协议,重新分割房产。法院经审理,若认定存在欺诈、胁迫事实,会支持重新分割诉求。
3. 若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房产,另一方发现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法院会依法审查,对隐藏、转移等一方少分或不分该房产。
总之,离婚后已分割的房产一般遵循既定分割结果,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可通过法律途径重新处理。
二、离婚前的有效吗
离婚前的房产公证通常是有效的。房产公证是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房产相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只要该公证的办理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且公证的内容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那么该公证就具有法律效力。
比如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对房产的归属、份额等进行约定并办理公证,这种约定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经过公证后,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当出现纠纷时,公证书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不过,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则另当别论。例如,一方能证明公证过程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公证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前的房产公证是有效的,但存在特定法定情形时,其效力可能会被否定。
三、后怎么处罚
再婚后离婚时房产的处理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1. 若房产为一方,且未在婚后进行产权变更,该房产仍归婚前购买方所有,不参与。
2. 若房产为婚后夫妻共同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均属于。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首付部分及相应增值属于婚前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通常归婚前购买方,但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进行补偿。
4. 若房产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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