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退休时公司没给交社保,这笔养老账该怎么算?
老王在这家公司干了快二十年,眼瞅着到了退休年纪,本来想着终于能安心领养老金、享受天伦之乐了,结果去办退休手续的时候,傻眼了——公司居然这么多年根本没给他足额缴社保!养老、医疗一下全成了空中楼阁,老王懵了:“我这大半辈子辛辛苦苦,难道最后连退休金都拿不到了?”
这不是老王一个人的困境,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尤其是中老年员工,在退休时才发现公司长期未缴或不足额缴纳社保,导致养老金计算基数大幅缩水、医保报销受影响,甚至延迟退休,这类问题不仅直接影响职工切身利益,更折射出部分用人单位逃避法定责任、漠视劳动者权益的现实。
▍公司为什么不给员工缴社保?
常见原因无非几种:有的企业为了“省成本”,故意低报缴费基数;有的干脆就不签劳动合同,逃避社保缴纳义务;还有的利用员工不了解政策,用“现金补贴”代替社保缴费……但这些所谓“操作”,其实都是踩了法律红线的行为。
▍员工退休时才发现没缴社保,怎么办?
首先别慌,法律是站在劳动者这边的,即使快退休或已退休,员工依然有权追讨单位应缴未缴的社保,通常可先与公司协商补缴,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注意的是,补缴社保有时效限制,一般是从员工知道权利受损起算一年内主张,但各地执行口径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尽早行动。
以案说法:李师傅退休追缴社保胜诉案
李师傅从2005年起在广州某制造公司担任技术工,公司一直按最低基数为他缴纳社保,2022年退休时,他发现养老金远低于预期,才发现公司多年来一直压低缴费基数,李师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差额部分。
公司辩称“员工当时同意低缴”,但仲裁委认为依法足额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员工“同意”而豁免,最终裁决公司须为李师傅补缴养老保险费共计11.3万元,并按银行利率支付滞纳金,该案表明,用人单位违反社保缴纳义务的,退休员工仍可依法追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退休时不缴社保,不仅是钱的问题,更是对劳动者尊严的践踏,用人单位切勿心存侥幸,逃避社保缴纳义务最终只会面临更高的滞纳金、罚款甚至行政处罚;而对劳动者而言,社保是退休生活的重要保障,一旦发现公司未缴或少缴,务必尽早维权,证据的保留至关重要——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记录等都要妥善保管,如果你正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护应得的保障。
退休,本该是安心生活的开始,而不是维权之路的开始。愿每一位努力过的劳动者,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本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实务案例撰写,仅供参考,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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