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烧了,到底怎么请假才不算旷工?
你有没有经历过这种场景?半夜突然发高烧,头昏脑胀,浑身酸痛,第二天根本没法去上班,这时候第一反应肯定是:我得请假!可问题是——发烧怎么请假?是发个微信就行,还是必须去医院开证明?如果没及时请假,公司说我旷工,扣工资甚至辞退我,这合理吗?
别急,今天咱们就来把这个问题掰扯清楚。
很多人以为“生病”就是天然的免责金牌,其实不是,法律上讲的是“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也就是说,哪怕你真的病了,也得按规矩走流程,否则,公司完全可能以“未履行请假手续”为由认定你旷工。
那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第一步:及时沟通,一发现自己发烧、身体不适,第一时间联系直属领导或人事部门,可以打电话、发微信、发邮件,但关键是要留下“已告知”的证据,比如微信里写一句:“张总,我昨晚开始发烧到39度,今天实在无法到岗,申请病假一天,稍后补交医院证明。” 这样既表达了情况,又留了记录。
第二步:补交材料,很多公司制度都要求请病假超过1天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等你稍微好转,最好去医院挂个号、做个检查,拿一张《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书》,哪怕只是量个体温、开点退烧药,这张纸在关键时刻就是你的“护身符”。
第三步:了解公司制度,每个公司的《员工手册》或考勤规定不同,有的允许先休后补,有的要求事前审批,如果你的公司明确写了“病假需提前24小时申请”,那你半夜突发高烧来不及报备,也得事后尽快说明情况,并附上就医记录,争取理解与合规处理。
特别提醒一点:电子证据很重要,现在很多人用微信请假,但事后公司不认账怎么办?建议在微信沟通后,再补发一封邮件,标题写清楚“关于2025年3月28日因发烧申请病假的情况说明”,正文内容复制微信对话截图,附件上传就诊记录,这样多层留痕,不怕扯皮。
以案说法:小李的“高烧维权记”
我之前代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小李是某互联网公司程序员,有天下班后突然高烧40度,连夜打车去急诊,打了点滴,第二天早上人还在虚,就没上班,只在部门群里发了句“发烧严重,今天请病假”,结果三天后返岗,公司人事找他谈话,说他未经批准擅自缺勤,构成旷工,扣除三天工资并警告一次。
小李不服,找到我们,我们调取了他的急诊挂号记录、缴费凭证、医生手写病历,还有他在群里的请假消息,虽然形式简单,但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我们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主张公司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且小李已履行基本告知责任,不应认定为旷工。
仲裁结果支持了我们——公司需返还扣除工资,并撤销警告,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生病不是借口,程序才是关键,只要你做了该做的事,法律一定站在你这边。
法条链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明确:企业应根据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到24个月的医疗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员工如实陈述病情并及时告知,属于履行诚实信用义务,用人单位亦应予以合理对待。
律师总结:
发烧不是小事,请假更不是儿戏,作为劳动者,你要记住三句话:
- 病可以生,假不能“偷”——再难受也要记得通知单位;
- 嘴上说的不算,纸上写的才算——尽量保留文字、录音、医疗记录等证据;
- 制度要看清,流程要走对——别让“我以为”变成“我错了”。
法律从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也绝不会辜负那些认真对待规则的普通人,下一次发烧,请假之前,先冷静两分钟,把该说的话说清楚,该交的材料准备好,这样,你才能安心休息,睡个踏实觉。
毕竟,身体是自己的,权益也是自己的,别让一场感冒,演变成一场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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