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多少日以内
一、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多少日以内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个三十日的规定是法律设置的离婚冷静期,目的在于避免冲动离婚,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
二、对方我不同意离怎么处理
若对方诉讼离婚而你不同意,可采取以下措施应对:
第一,积极应诉。会送达传票和诉讼材料,你要按时参加庭审,表明自己不同意离婚的态度。庭审是表达自身观点和诉求的重要机会,务必重视。
第二,准备证据。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证据,比如夫妻间日常的聊天记录、共同出游的照片、亲朋好友的证言等,以此证明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尚有和好可能。
第三,说明理由。在法庭上清晰阐述不同意离婚的理由,比如孩子成长需要完整家庭、双方只是一时矛盾等。若存在误会或矛盾,可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展示挽回婚姻的诚意。
第四,遵循法院调解。离婚诉讼中法院通常会进行调解,你可借此机会与对方沟通,化解矛盾。若调解成功,法院会出具调解书,诉讼程序结束。
不过,若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便你不同意,也可能判决离婚。所以,要做好相应心理准备。
三、没盖章补盖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协议补盖公章的手续因盖章主体不同而有别。若要在婚姻登记机关补盖公章,需双方携带身份证、离婚证、原离婚协议书前往当初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向工作人员说明补盖公章的原因和需求,经审核,确认离婚协议是在该机关办理且内容无误后,工作人员会为其补盖公章。
要是涉及法院盖章,比如经法院调解离婚出具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院的调解书原件等材料到作出该文书的法院。找到案件承办法官或相关业务部门,说明补盖公章的情况,经法院核实后,会为离婚协议补盖公章。
在补盖公章前,建议先电话联系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明确所需材料和流程,以免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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