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交社保,单位真的可以说了算吗?
刚拿到新工作的offer,欢天喜地入职,却发现单位说“试用期不交社保”?很多职场新人甚至老手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单位常以“试用期不考核通过不缴”“转正后才算正式员工”等理由搪塞,但这真的合法吗?我们就从法律和现实角度,聊聊试用期社保那些事儿。
试用期,本质上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考察、双向选择的阶段,但它并不改变劳动关系的存在,从你第一天到单位报到、接受管理并提供劳动开始,劳动关系就已经确立,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哪怕你只上了一天班,单位也有法定义务为你缴纳社保。
有些单位会狡辩:“试用期不算正式用工,可以不交。”——这完全是对法律的误读(甚至故意曲解)。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受劳动法全面保护,不缴社保,单位不仅违反了行政法规定,还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万一员工在试用期发生工伤,单位可能因未缴社保而承担全额赔偿,甚至面临罚款和滞纳金。
更值得警惕的是,有些单位嘴上说着“转正后补缴”,但实际上拖延、推诿,甚至逼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社保是强制缴纳的,任何“自愿放弃”协议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单位省下的也许是几个小钱,但员工失去的却是医疗、养老、生育等一重人生保障。
如果你正面临这种情况,别慌,也别沉默。维权的第一步是沟通并保留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打卡记录、单位口头承诺的录音等,如果单位坚持不缴,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主动行动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建议参考
- 入职前明确问清社保缴纳时间,最好写入劳动合同;
- 如果单位拒绝缴纳,不要签署任何“放弃社保”文件;
- 保留所有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 考虑长远职业选择:一家连法定义务都逃避的单位,是否值得留下?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小编总结
试用期不是社保“真空期”,单位不缴社保是明确的违法行为。社保不仅是一份福利,更是你劳动尊严和法律权利的体现,别因为“刚入职不好意思”或“怕得罪单位”而放弃争取,你的每一次理性维权,不仅是为了自己,也是在推动职场环境的进步,规矩的单位不会在底线问题上跟你讨价还价——如果它连社保都不缴,它可能也不配拥有你的才华和未来。
希望你在职场路上,既走得勇敢,也走得安稳。
试用期不交社保,单位真的可以说了算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