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罚息到底怎么算?老板们别等到破产才后悔!
各位老板、财务负责人,今天咱们聊点扎心的——法人不交社保怎么算罚息,别以为这只是“罚点钱”的小事,背后可能藏着让你一夜回到解放前的法律风险,我是从业十五年的律师,见过太多企业因为忽略社保问题,最后不仅赔得底朝天,甚至连公司法人都被列入失信名单,这篇文章,我会用最直白的方式拆解罚息的计算逻辑,让你彻底明白:拖欠社保根本不是“省钱”,而是“烧钱”+“玩火”。
罚息怎么算?公式比你想的更复杂
很多人以为罚息就是“欠多少×利率”,但实际计算远不止这么简单,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责令限期缴纳+自欠缴之日起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注意:这是滞纳金,不是罚息!),如果逾期仍不缴纳,则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但关键点在于:
- 滞纳金是“复利式滚动”的,比如欠缴10万元社保费,第一天滞纳金是50元(10万×0.05%),第二天是(10万+50元)×0.05%……像雪球越滚越大。
- 罚款是“叠加惩罚”,如果社保局责令后你还不交,可能直接罚你20万(2倍欠款),而且滞纳金照收不误!
- 时间越长,成本越高:欠缴1年的滞纳金≈欠缴本金的18.25%(0.05%×365天),如果再加罚款,总成本可能翻倍甚至更高。
曾经有个案例:某公司欠缴社保50万,拖了2年,最后连滞纳金+罚款一共赔了将近120万——相当于多付了一倍多的“隐形债务”!
为什么老板容易踩坑?
- 误以为“员工同意”就能免责
有些老板让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但这是无效的!社保是强制义务,员工同意也不能免除企业责任。 - 以为“分期补缴”能躲过罚息
即使后期补缴,滞纳金也是从欠缴第一天算到补缴当天,一分不会少。 - 低估社保局的联动能力
社保局会和税务、银行、市监部门联动,一旦欠缴,公司开票、贷款甚至法人坐高铁都可能受限。
建议参考
如果你已经欠缴社保,立即做三件事:
- 主动计算欠款+滞纳金(用社保局官网工具或找会计测算);
- 马上补缴+申请分期(虽然滞纳金照收,但能避免罚款);
- 重新评估用工成本(把社保纳入固定支出,别等罚到肉疼才后悔)。
切记:拖延越多,损失越大,甚至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相关法条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社保不是“可交可不交”的选择题,而是企业生存的必答题。滞纳金和罚款只是明面成本,背后还有员工离职索赔、税务稽查、失信惩戒等一系列连锁反应,作为老板,聪明做法是合法合规经营,而不是在违法边缘试探,最后送大家一句话:省小钱吃大亏,缴社保才是真“避税”(合规降风险)!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你躲掉坑,如果有具体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社保局或律师——及时行动,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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