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安签了不交社保的承诺书,这合法吗?
大家好,我是张律师,从业二十多年了,专攻劳动法领域,咱们聊聊一个挺常见但又让人揪心的事儿:学校保安被要求签“不交社保承诺书”,这事儿听起来好像省事儿,但背后藏着大坑啊!我接到不少咨询,都是保安大哥们诉苦,说学校为了省点钱,让他们签个协议,承诺自愿放弃社保缴纳,学校美其名曰“灵活用工”,保安们呢,图个工资高点就签了,可这真的行得通吗?我来给大家掰扯掰扯。
这种承诺书根本就是无效的废纸一张,为啥这么说?社保不是可选项,它是法律强制要求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保安作为学校的员工,签了劳动合同,学校就有义务交社保。承诺书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学校想通过一纸协议逃避责任?门儿都没有!这不是省钱,是玩火啊。
想想后果,风险太大了,老王是个学校保安,签了这承诺书,工资多拿了点,可万一哪天生病了,医保报销不了;退休了,养老金没着落,生活咋办?这不等于拿未来赌今天吗?保安的权益受损是实实在在的伤害,而对学校呢?一旦被查出来,劳动监察部门可不是吃素的,轻则补缴社保加罚款,重则背上行政处罚,甚至影响学校声誉,去年我就处理过一个案子:某私立学校让保安签了承诺书,结果保安工伤后告上法庭,学校赔了十几万,还丢了办学资质,这教训还不够深刻?
核心问题在于,这种操作是典型的违法用工,学校可能狡辩说“保安自愿的”,但法律不认这一套。自愿不等于合法,社保是国家保障体系,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基本生活,承诺书再花哨,也改变不了强制性本质,我建议保安们,如果遇到这事儿,千万别签!立马找劳动仲裁或律师咨询,学校呢?赶紧自查整改,别因小失大,社会在进步,咱得尊重法律,尊重劳动者。
建议参考
各位保安朋友和学校管理者,听我一句劝:别拿社保开玩笑,保安大哥们,工资高点诱惑大,但长远看,社保是你的安全网,签了承诺书就等于放弃保障,遇到学校施压,保留证据(比如录音、书面协议),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找公益律师求助,学校方面,省那点社保钱不值当——合规经营才是王道,聘请专业HR或法律顾问,确保用工合法,避免法律纠纷,这不仅能保护员工,还能提升学校形象。合法用工是双赢的基石。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施行)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施行)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社会保险条款;第26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施行)第11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察。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1年)第1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主张补缴或赔偿。
学校保安不交社保承诺书这事儿,纯粹是违法行为,害人害己,保安签了它,短期看似得利,实则埋下隐患;学校用了它,省了小钱,却可能赔上大代价,法律不是摆设,社保是劳动者的“护身符”,咱们社会讲究公平正义,任何绕过法律的“小聪明”都行不通,我呼吁大家:增强法律意识,别让一纸承诺毁了信任和未来,如果您或身边人有类似困扰,欢迎留言咨询——我是张律师,咱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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