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社保偷偷不交怎么办?别慌!律师手把手教你维权
某天你心血来潮查了社保记录,赫然发现入职3年的公司,竟有整整8个月未缴纳社保!这绝非虚构故事,而是小张的真实遭遇,社保不仅是养老看病的“救命钱”,更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刚性权利,单位偷偷断缴,无异于窃取你的未来保障!
遭遇社保“断供”,律师教你5步强力反击:
火速自查,锁定证据缺口
- 立即行动:登录当地“人社局官网”、“政务服务APP”(如浙里办、粤省事)或支付宝/微信城市服务,查询完整缴费明细。
- 关键证据:保存工资条、银行流水(特别注意实发工资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劳动合同,个税APP中的“收入纳税明细”也是有力佐证——工资已发却未缴社保,单位难辞其咎!
内部沟通,书面留痕施压
- 避免口头对峙,书面发送《询问函》或邮件给HR及直属领导,冷静列明漏缴时段,要求合理解释及补缴方案。
- 核心话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我办理社保登记并缴费,现发现XX期间社保处于欠缴状态,请于X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原因及补缴计划。”
投诉举报,启动行政监管
- 若单位推诿或置之不理,立即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交书面投诉(附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自查截图等全套证据)。
- 同步操作:向社保经办机构(社保中心)举报,要求强制追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社保机构有权查询账户、划拨欠款甚至申请法院扣押财产!
仲裁诉讼,法律利剑出鞘
- 被迫离职可索补偿:因单位不缴社保而主动辞职?完全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主张N倍经济补偿金(工作满1年补1个月工资)。
- 损失索赔:若因未缴医保导致无法报销医疗费,收集医院票据,通过劳动仲裁主张单位赔偿实际损失。
离职后追缴,权利永不眠
- 误区破除!社保补缴请求权不受1年仲裁时效限制(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多地判例支持),即便离职多年,只要发现历史欠缴,仍可依法要求补足。
📌 律师重要建议:
- 养成定期查询习惯:每季度至少查1次社保记录,防患于未然。
- 工资条≠废纸:务必留存载明社保扣缴项的工资凭证,电子版需备份。
- 书面沟通是金:所有与单位的交涉,尽量通过邮件/书面进行,关键时刻可作证据。
- “自愿弃保”协议=废纸:单位让你签的任何放弃社保声明均属违法无效,法律绝不认可!
⚖️ 核心法条支撑:
-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社会保险法》第63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可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 第46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 《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0条:职工应缴社保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未代扣代缴的由单位承担。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特殊时效):劳动报酬、社保费等争议,仲裁时效可延至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但追索历史社保欠费实践中常被认定不受时效限制。
社保断缴绝非“小事一桩”,它直接侵蚀你未来的医疗、养老保障根基!单位偷逃社保本质是违法减负,代价却由劳动者承担。从此刻起,做自己权益的“守护者”:定期核查、留存证据、敢于发声。法律赋予你的盾牌,只有主动举起,才能击碎侵权者的侥幸。沉默等于纵容,维权才是对公平最有力的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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