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确定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在实际情况中,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可能存在。以下是一些可以用来确定劳动关系的具体方法和依据。
首先,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是一个重要的证据。这包括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能够证明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获得了劳动报酬。
其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也可以作为确定劳动关系的依据。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如果存在缴纳记录,通常可以说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这些证件表明劳动者在该单位具有一定的身份和职责。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反映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招聘过程,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意向。
考勤记录可以反映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是劳动关系存在的一种体现。
此外,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有其他劳动者能够证明当事人在该单位工作,这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证据并非需要全部具备,只要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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