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代表大会几年召开一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活动。它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领导机关,它的召开旨在总结过去一段时间党的工作和经验,确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决策,选举产生党的中央领导机构等。每五年举行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基于党的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这样的时间间隔既能够让党有足够的时间去贯彻执行上一次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又能够根据新的形势和发展需要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规划。在党的代表大会上,代表们汇聚一堂,代表广大党员的意愿和利益,充分发扬党内**,进行深入的讨论和决策。通过这样的大会,党能够保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确保党的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同时,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也会根据规定定期召开,以推动地方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总之,党的代表大会的定期召开是确保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制度安排。
法律依据:《中国**章程》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五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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