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老板注意!员工沉默≠放弃社保?投诉风暴正在酝酿!
张明(化名)曾在昆山一家电子厂勤恳工作三年,工资单上每月都有一笔“社保代扣”,他却从未收到过社保卡,离职半年后偶然查询,才发现公司根本没给他开户缴费!愤怒的张明向当地社保中心实名投诉,经查,该厂竟为近百名员工“省”下了这笔“开销”。企业不仅被勒令补缴所有欠费及高额滞纳金,更领到巨额行政处罚罚单——沉默的员工,终会爆发。
张明的遭遇绝非孤例,江苏作为经济大省,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众多,部分企业为压缩成本,心存侥幸,将员工社保视为“可选项”,殊不知,社保绝非企业可随意拿捏的“软柿子”,而是法律为劳动者筑起的刚性生存保障线,员工当下的沉默,绝不等于对权利的永久放弃,当员工因看病、养老、购房等需求触碰现实壁垒时,沉睡的维权意识将被瞬间点燃,投诉与索赔的浪潮将汹涌而至。
给江苏企业的合规警示:
- 破除侥幸,清醒认知:社保缴纳是法定强制义务,与员工是否“自愿放弃”无关,任何私下协议均属无效,切勿被表象迷惑。离职员工,仍是潜伏的“火药桶”——补缴义务不受时效限制!
- 成本重算,长远为计:欠缴社保看似“节省”,实则埋下巨雷,一旦引爆,企业将面临“双重暴击”:巨额滞纳金(日万分之五)+行政处罚罚款(欠缴数额1-3倍),得不偿失,信誉崩塌的代价,更难以估量。
- 自查自纠,亡羊补牢:立即排查用工与参保记录,发现漏缴、少缴,主动联系社保机构补缴是止损上策,展现诚信姿态,争取从宽处理。
- 完善内控,常态风控:将社保合规纳入核心管理体系,确保新员工入职即参保,缴费基数如实申报,变动及时调整,定期审计,堵住漏洞。
法律利剑高悬: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并足额缴纳费用,职工应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社保机构有权查询其存款账户并申请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的纠纷,属于征收与缴纳之间的行政管理范畴,不适用普通仲裁时效限制,劳动者可随时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寻求解决。
小编总结:社保,是劳动者生存与发展的基石,绝非企业可随意取舍的成本项。江苏企业主当警醒:在社保问题上的任何“小聪明”,都是刀刃行走,员工今日的沉默,可能只是风暴前的宁静。依法足额缴纳社保,是规避法律重罚、维系劳资信任、保障企业基业长青的必选项,更是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别犯傻,守法合规才是真正的“降本增效”!社保的红线,碰不得,没得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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