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到底是什么?普通人必须知道的带薪休息权!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
明明到了春节、国庆,却被告知“公司赶项目,节后调休”?
或者,五一假期只放了一天,还被要求“自愿加班”?
这时候你是不是心里嘀咕:“法定节假日到底算不算‘法定’?”
别急,今天咱们就来把“什么是法定节假日”这个问题,掰开揉碎,讲个明明白白!
法定节假日 ≠ 公司说放几天就几天
很多人以为,节假日就是“国家放假的时候”。
但法定节假日的本质,是国家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的、全体公民依法享有的带薪休息日。
它不是某个老板的心情晴雨表,也不是公司制度里的“福利条款”,而是写进法律的劳动者基本权利。
简单说:你不是在“求”假期,而是在“行使”权利。
根据我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法定节假日一共11天,具体包括:
- 新年(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共3天
- 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1天
- 劳动节:5月1日,1天
- 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1天
- 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1天
- 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共3天
这些日子,不管公司有没有项目、有没有客户,都必须依法安排员工休假,如果安排上班,就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费——这可不是“商量”,是法律强制要求!
调休 ≠ 消灭法定节假日
这几年,大家最常听到的词就是“调休”。
比如国庆节放8天,其实是“7天假+1天周末+调休2天上班”。
但请注意:调休只是时间上的挪动,绝不能减少法定节假日的天数。
你用周末换来的那几天长假,其中真正“法定”的,只有3天(国庆)+1天(中秋)+1天(元旦)……其余都是“拼”出来的。
更关键的是:那3天法定节假日,哪怕调到了其他时间,也必须保证你休了,或者给了3倍工资。
如果公司说“调休了就不算法定假日”,那纯属偷换概念,涉嫌违法。
不放假?你可以这样维权
现实中,有些企业尤其是小公司、服务行业,会以“行业特殊”为由,要求员工照常上班还不给加班费。
但法律面前,没有“特殊行业”可以凌驾于基本权利之上。
如果你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又没拿到3倍工资,你完全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法定节假日上班,工资不得低于300%
✅ 不能用补休代替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注意:这是和普通休息日最大的区别!)
✅ 单位不得以“自愿加班”为由规避法律责任
你的休息权,不是公司施舍的礼物,而是国家赋予的尊严。
给打工人的一点建议参考
- 提前了解公司放假安排,尤其是节前一周,确认是否涉及法定节假日加班。
- 保留考勤记录、排班表、聊天记录等证据,万一发生纠纷,这些就是你的“护身符”。
- 不要轻易签“自愿加班协议”,这种协议在法律上往往无效,别被忽悠了。
- 如果公司长期违法,建议尽早收集证据,通过12333热线或当地劳动仲裁委维权。
- 别觉得“小题大做”——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在推动整个职场环境的进步。
相关法条参考(真实有效,建议收藏)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644号)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11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什么是法定节假日”?它不只是日历上的红色标注,更是写进法律的劳动者尊严。
它代表着国家对个体休息权的尊重,也提醒我们:工作不该吞噬生活,假期不该成为奢望。
下一次,当老板说“这次过节要值班,下个月补休”时,你可以平静但坚定地问一句:
“那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工资,是按法律规定发,还是您想商量着来?”
权利从来不会主动上门,它需要你知情、觉醒,并敢于主张。
愿每一个打工人都能在属于自己的节日里,安心休息,不被辜负。
—— 你值得拥有一个真正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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