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缴社保?小心你的公司正在违法!
刚入职的喜悦还没褪去,公司人事轻飘飘一句“试用期不缴社保,转正后补”,让新员工小张心里咯噔一下,这看似“行业惯例”的操作,真的合法吗?你的社保权益是否正被悄悄“薅羊毛”?
试用期,绝非社保的“法外之地”!许多职场新人甚至部分企业存在巨大误区,认为试用期是双方“互相考察”的阶段,社保可以“缓一缓”,这种认知大错特错!从你踏入公司大门、签署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第一天起,你就已经是单位的正式员工。试用期仅仅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个特殊阶段,用于双方适应性考察,它完全包含在法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用人单位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强制的刚性义务,没有任何商量余地!
现实中,一些企业常玩的“套路”包括:
- “转正后补缴”陷阱:承诺转正后补缴试用期社保,但社保缴费具有严格时效性,逾期补缴不仅程序复杂,员工医保报销、生育津贴等即时权益将严重受损,“补缴”承诺往往是难以兑现的空头支票。
- “试用期不算工龄”谬论:声称试用期不计入工龄故不缴社保。社保缴纳年限直接挂钩养老金、医保终身待遇等核心权益,绝非企业可以随意定义。
- “协商自愿放弃”无效:即便员工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此类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企业不能以此免责。
社保断缴,伤害的可是员工的“真金白银”!医保无法实时报销,生育津贴化为泡影,工伤失去兜底保障,甚至影响未来养老金高低和购房、落户等城市资格。试用期不缴社保,等于给员工的职业生涯埋下“隐形地雷”。
给职场新人的护身建议:
- 入职即确认:签订合同时,明确询问社保缴纳起始时间(应为入职当月)。
- 证据留存: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 定期自查:入职后1-2个月,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社保查询功能或当地社保官网,确认缴费是否正常。
- 沟通无果速维权:若遇公司推诿,先书面(邮件/微信)提出诉求并保存记录;协商无效时,果断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为离职后一年内。
给用人企业的合规忠告:
- 破除侥幸心理:试用期社保是法定成本,省不得!违法成本远高于合规缴费(补缴本金+滞纳金+可能的罚款+员工索赔)。
- “转正补缴”行不通:务必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其办理社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费。
- “自愿协议”是废纸:任何诱导员工放弃社保的协议均无效且违法。
- 完善流程:将社保开户与入职手续同步办理,纳入HR核心KPI考核。
法条是维权的尚方宝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社保绝非企业的“可选项”,而是法律划定的“必答题”!它不仅是员工法定权益的“护身符”,更是企业合规经营的“试金石”。企业切勿因小失大,以身试法;员工更需擦亮眼睛,将“试用期当月参保”视为捍卫职场尊严的底线。当公司试图用“行业惯例”搪塞时,请牢记:法律的尊严,正在于它对每一个“试用期”的平等守护。你的社保权益,值得从入职第一天就被郑重对待——别让沉默,助长了违法的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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