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房贷逾期判决书
被告王某在申请人中国银行贷款购房时,签订了《住房贷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自从2024年7月起,王某开始逾期偿还贷款本息,截至目前,逾期金额已达到人民币100,000元。
二、诉讼请求
申请人中国银行诉称,王某违反了《住房贷款合同》的约定,请求法院判令王某立即偿还逾期的贷款本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利息。
三、事实和证据
申请人中国银行提交了以下证据:
1.《住房贷款合同》
2.银行流水账单,证明王某逾期偿还贷款的事实
3.书面催告函及 催收记录
四、判决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王某违反了《住房贷款合同》的约定,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鉴于申请人中国银行提交的证据充分,王某对逾期贷款事实没有辩解,故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王某立即偿还逾期的贷款本息,共计人民币100,000元;
2.被告王某承担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具体数额由中国银行核算后通知王某支付;
3.本案诉讼费用由王某承担。
六、执行期限
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七、审判员
(签名):
日期:年月日
中国银行房贷逾期判决书
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王某立即偿还逾期的贷款本息,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希望被告王某能够按判决书的要求履行义务,维护合同的正常履行秩序,同时也提醒借款人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共同维护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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