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孀死后能领几个月工资
遗孀死后通常不能再领取工资。
遗孀一般是指丈夫去世后未再嫁的女子。当遗孀去世后,就不再符合领取相关工资或补助的条件。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存在遗孀享受一定抚恤金或补助的情况,这通常是基于其配偶生前的身份、职业或相关政策规定。比如,国家公职人员、军人等因公殉职后,其遗孀可能会根据相应政策领取一定的抚恤金或生活补助。但这些都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和规定,并且是在遗孀在世期间享受。一旦遗孀去世,这些待遇也会随之终止。因为这些待遇的设定主要是为了保障遗孀在其配偶去世后的一定生活需求和经济支持,而不是无限制的延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对于遗孀的待遇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政策和标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和确认。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部门,以确保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规定。同时,我们也应该尊重和保障遗属的合法权益,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给予他们应有的关怀和支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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