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走账清是劳动法规定吗
人走账清并不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具体条款,但在一些情况下是符合劳动法律精神和实践要求的。
劳动法主要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虽然劳动法中没有直接提及“人走账清”这四个字,但其中包含了与工资支付等相关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在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结算清楚劳动者的工资等应得报酬。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考量。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拖延支付工资或拒绝支付,这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些地方可能会有更具体的规定或政策来强调离职时的工资结算及时性。在实际操作中,“人走账清”也有助于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矛盾,保障劳动关系的顺利终止。
总之,虽然劳动法没有直接规定“人走账清”,但这一原则在劳动法律体系中是有其依据和重要意义的。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支付义务,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在遇到问题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这对于维护良好的劳动秩序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