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哪些条款无效
劳动合同中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的条款可能无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但并非劳动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是有效的,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条款无效的情况。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比如,约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或者排除劳动者法定权利的条款。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这样的条款无效。例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虚假承诺工作条件或待遇,劳动者在受欺诈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通常也是无效的。比如,约定一切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
如果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对于不合理或可能无效的条款要及时提出异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制定劳动合同,避免因条款无效而引发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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