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是合同到期了吗
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是合同到期了。
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到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而劳动合同到期则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很多,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
劳动者也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等。
而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自然终止。但如果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则可以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一定意味着合同到期了,两者有着不同的含义和适用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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