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需提交的材料
司法需提交的材料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被姓名、案由、鉴定要求等。
2.身份证明材料:的身份证、簿等有效。
3. 病历资料:包括门诊、、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
4. 相关物证:如与案件相关的物品、痕迹等。
5. 影像学资料:如 X 光片、CT 片、MRI 片等。
6. 证人证言:如有证人,应提供证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及证言。
7.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鉴定事项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事故现场照片、鉴定所需的证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司法鉴定,所需提交的材料可能会有所差异。在提交材料前,建议先向鉴定机构咨询清楚具体要求,以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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