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债务是否由夫妻双方承担
并不一定都由夫妻双方承担。
1. 若该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而产生的,那么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2. 但如果一方在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此债务应认定为举债一方的,由其个人承担。
在实际判断中,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包括债务的金额大小、用途、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人的举证情况等来确定债务的承担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夫妻婚后债务的认定和承担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情况需要根据证据和法律条文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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