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债务如何分割
后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1. 由双方共同承担。通常包括为日常生活所负的,如购买、子女教育费用等;共同所负的债务,如共同经营的生意产生的债务等。
2. 一方在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举债方个人承担。但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除外。
3. 双方对债务的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但该约定不得善意人。
4.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清偿;不成的,由人民。
在实际处理中,债务的认定和分割可能会比较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债务的性质、用途、形成时间等因素,并结合相关证据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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