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运损失法院会怎么判
停运损失的判决,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1. 证据的充分性:主张停运损失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损失的存在及具体数额,如运营、收入记录、相关等。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影响的认定。
2. 停运的合理性:法院会审查停运是否是必要的、合理的。如果停运是由于自身导致过长时间或不必要的,可能会减少。
3. 行业标准和惯例:会参考所在行业的通常收入水平和运营成本来判断停运损失的大致范围。
4. 过错程度:如果造成停运的责任是多方的,法院会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比如一方承担,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那么赔偿比例也会相应划分。
5. 可预见性:考虑造成停运的原因在发生时,另一方是否能够预见可能导致的停运损失。
总之,法院对停运损失的判决是一个综合权衡各种因素的过程,以确保判决结果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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