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才半个月,公司没给我交社保,这合法吗?
刚入职新公司,熬过了适应期,正想松口气时却发现社保账户纹丝不动——入职都半个月了,公司压根没给缴社保!这突如其来的“社保空窗期”,让不少职场新人慌了神:公司这么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答案斩钉截铁:不合法!
社保绝非公司赏赐的“福利”,而是劳动者白纸黑字的法定权利。从你踏进公司大门,签下劳动合同(哪怕只是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那一刻起,社保缴费的法定义务就已经牢牢绑在了公司肩上,哪怕你只工作了短短15天,哪怕还在试用期里摸爬滚打,公司也无权以任何理由推脱或延迟缴纳社保,试用期?时间太短?这些通通不是借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写得明明白白: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这里规定的是“三十日内”完成登记手续,绝非允许公司拖到满三十天才开始行动,更不意味着前三十天就能理直气壮地不缴社保。法律的底线在于:缴费义务始于用工之日,而登记手续是后续必须履行的程序。
想象一下,入职第3天你不慎在办公区滑倒扭伤,若公司未缴社保,工伤保险的空白将让你独自承担伤痛与经济压力;或是突遇重病,没有医保报销的账单足以压垮一个普通家庭——社保缺失,如同在职场裸奔,风险如影随形。
📌 律师建议:遭遇社保“空窗期”,这样捍卫你的权益
- 冷静沟通,留存痕迹:别急着质问,先礼貌询问HR或负责人,了解原因(系统延迟?流程疏忽?)。对话录音或保留书面记录(邮件、聊天截图),这些都可能成为关键证据。
- 书面催告,明确主张:若沟通无果,果断发送书面通知(邮件或挂号信),清晰写明入职日期、未缴事实,要求公司限期补缴,书面记录是维权的基石。
- 掌握证据,锁定事实:收集劳动合同、入职通知、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入职时间的“铁证”。
- 寻求强力外援:
- 劳动监察大队:直接投诉举报,他们有权责令公司整改、补缴甚至处以罚款。
- 社保征收机构(税务局):针对社保费未缴问题,可直接向税务机关投诉,由其依法追缴。
- 劳动仲裁/法院:若因公司不缴社保导致你被迫离职或遭受损失(如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可依法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实际损失。
🔍 法律盾牌:这些条款为你撑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应当按时足额缴纳。”
(核心要点:用工即产生缴费义务,30日内是登记时限,非缴费缓冲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赋予劳动者主动解除权并获补偿的法律武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明确行政机关的责令整改与追缴权)
💡 小编锐评
半个月的社保,金额或许不大,但背后是法律尊严的底线,更是劳动者生存保障的基石,公司任何“试用期不缴”、“做满XX月才缴”的托词,都是对法定责任的公然推卸。社保不是企业的“恩赐”,而是你薪资中不可分割的“隐形支柱”,是风雨来临时最坚实的法律铠甲。面对社保权益被侵蚀,沉默即是纵容。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以清晰证据稳固立场,果断向监管部门亮出你的诉求——捍卫的不仅是一份社保,更是每位劳动者应有的公平与尊严,权益如薪火,不争则熄;法律如铠甲,不穿则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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