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公益诉讼中赔偿金是给谁的
在《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规定公益诉讼的举证期限,根据相关规定,举证期限基本上都是由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及当事人的主张自行确定的。如果调查取证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延长举证期限,但不能逾期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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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公益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公益诉讼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民事诉讼中举证人责任的主体是谁?
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则上由原告方作为举证责任主体,但是具体案情需要具体分析,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如下:
1、当事人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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