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到底是什么?为什么它跟我们息息相关?
在日常生活中,你可能听说过“口头协议”、“书面合同”,但有没有听过一个听起来有点陌生的概念——实践合同呢?它和我们常说的那些合同有什么区别?又为什么说有些合同不交付就无效?今天我们就来揭开它的神秘面纱。
什么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实际交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也就是说,光是“说好了”还不算数,必须把东西真正交出去了,合同才算正式生效。
比如我们常见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等,都属于典型的实践合同,你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借1万元,但没真的把钱给对方,那么这个合同其实是不成立的!
相比之下,大多数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内容合法,就可以成立,这类合同叫做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的关键点:交付决定合同是否成立
这一点非常关键,也是很多人容易忽略的地方,举个例子:
小李和小王说好借5000元,小李答应第二天给钱,结果第二天反悔不给了,这时候,小王能不能告小李违约?答案是不能!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没有完成交付,合同就没有成立,谈不上违约。
在签订类似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是签了字或说了话就算数,还得真金白银地交付才行。
为什么要设置实践合同?
法律之所以设定某些合同为实践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防止因轻率承诺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特别是在涉及财产交付的场合,如果没有实物交付,仅凭口头或者书面承诺就认定合同成立,可能会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
比如定金合同,就是为了担保主合同履行而设立的一种从合同,但如果买方没有真正支付定金,卖方就不能据此要求买方承担责任,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交易安全的审慎态度。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在签署类似借款、保管、定金等合同,务必要记住以下几点:
- 确认合同类型:先弄清楚你要签的是不是实践合同;
- 及时完成交付:如果是实践合同,务必在达成合意后尽快完成物品或金钱的交付;
- 保留交付凭证:无论是现金、转账还是实物交接,都要保留相关证据,以防日后争议;
- 咨询专业律师:对于金额较大或条款复杂的合同,最好由专业律师协助审核,避免踩坑。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合同自交付保管物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实践合同的核心在于“交付”,它不同于一般的诺成合同,只有在一方实际交付财物之后,合同才正式成立,这种设计不仅增强了合同的严谨性,也有效防止了随意承诺带来的法律纠纷。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时,千万别以为“说好了”就算完了,一定要记得完成交付,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毕竟,法律只保护有准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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