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按期出资应该由谁发催款通知书
通常情况下,未按期,催款通知书可以由公司的或者发出。
1. 会公司的决策机构,有职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当股东未按时出资时,董事会有权代表公司向未出资股东发催款通知书。
2. 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而设立了董事,那么执行董事也可行使这一权利,向未按期出资的股东发出催款通知。
需要注意的是,发出的催款通知书应当明确股东未出资的具体情况、应当出资的期限和金额、未出资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等重要信息。以确保股东清楚了解自身的义务和可能面临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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