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离婚需要什么证据才能离婚
需要以下几类证据:
1. 分居: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明确的分居协议,这可以有力证据。
2. 或明:能够证明一方单独居住的租房,或者另一方未居住在该房屋的明。
3. 居委会或物业的证明:居委会、物业公司出具的关于夫妻分居情况的证明。
4. 证人证言:邻居、亲友等证人关于夫妻分居情况的证言。
5. 书信、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夫妻之间涉及分居事宜的书面或电子交流记录。
6. 双方的工作证明:比如工作地点相隔较远,无法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明。
7. 水、电、燃气等缴费记录:单独居住房屋的相关缴费记录,显示只有一方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应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和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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