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的孩子是否必须履行赡养义务
领养的孩子必须履行。
从法律依据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典》明确规定,自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间的,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而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一义务并不因子女是领养还是亲生而有所区别。
从制度的本质看,收养建立起关系,旨在使缺乏关爱的孩子得到温暖,同时也赋予养父母相应权利。养父母承担了教育孩子的责任,付出心血和成本。当养父母步入老年、生活需要照料时,养子女理应回报这份养育之恩,承担起赡养责任。
若养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在养父母无或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养父母有权要求养子女支付。这种权利可通过与养子女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还能寻求调解组织帮助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要求养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保障养父母的。
总之,领养的孩子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和约束,履行赡养义务既是法律要求,也是道德准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这意味着即使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养父母缺乏生活来源和劳动能力,养子女仍需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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