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和领养孩子的区别
孩子和领养孩子在法律上没有本质区别,只是表述不同。
1. 目的相同:都是为了给没有人的未提供一个稳定、有爱的环境,保障其健康成长。
2. 条件相似:或领养人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无子女、有教育被收养/领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领养人健康成长的犯罪记录等。
3. 程序要求:都需要按照办理手续,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4. 权利义务:收养/领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领养人与被收养/领养人之间产生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的权利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收养还是领养,都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以确保被收养/领养孩子的和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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