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能力还款证明怎么开具
无能力还款证明的开具,通常需要以下步骤:
1.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的收入证明、财产状况证明(如流水、资产清单等)、清单以及可能需要的状况证明(如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家庭支出等)。
2. 向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等提出申请,说明开具无能力还款证明的原因和用途。
3. 基层组织会根据您提供的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您的还款能力状况。
4. 经核实无误后,由基层组织为您出具无能力还款证明,并加盖相应的公章。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机构和场合对无能力还款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开具前最好先了解清楚对方的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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