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外债离婚后会不会被执行财产
外债后是否会被财产,取决于多种因素。
1. 性质:如果是,那么离婚后双方仍有共同偿还的义务,可能会执行双方的财产。但如果是一方的,通常仅能执行负债一方的。
2. 财产归属:离婚时对进行了分割,明确归属一方的财产,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能不会被用于偿还另一方的个人债务。
3. 主张: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并决定是否执行。
4. 证据情况:双方能否提供证据证明债务的性质、财产的归属等,对是否执行财产有重要影响。
总之,夫妻外债离婚后是否执行财产,要综合考虑债务性质、财产状况、债权人诉求以及相关证据等多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