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外债离婚后会不会被执行财产
夫妻外债离婚后有可能会被执行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外债,后是否会被执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如果该外债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使离婚,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在执行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执行夫妻任何一方或者双方的财产。所谓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么该债务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其财产一般也不会被执行。
即使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离婚时对债务承担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对债权人不产生不利影响,那么在执行时也可能会按照约定来执行相应财产。
为了避免离婚后因外债问题产生纠纷,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谨慎对待债务问题,明确债务的性质和用途。同时,在离婚时也应妥善处理债务问题,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对债务的认定和执行存在争议,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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