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开庭如何发表意见
在开庭时发表意见,以下是一些要点:
1. 清晰陈述事实:明确说明的产生原因、时间、金额、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等关键信息。
2. 提供证据支持:如、、转账记录、催款通知等,向强调这些证据的和关联性。
3. 说明情况:具体指出债务人未按时还款、未履行约定的义务等。
4. 提出诉求:明确表达自己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实现的目标,比如要求债务人偿还本金、、,或者申请财产保全等。
5. 回应对方观点:如果债务人或其提出反驳意见,冷静且有理有据地进行回应和驳斥。
6. 表达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表明相信法庭会公正,维护自身。
总之,要保持冷静、客观,语言简洁明了,重点突出,让法庭能够清楚了解自己的主张和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