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见面会不会影响判决离婚的财产
期间见面一般不会直接影响的财产分配。
法院在判决分配时,主要依据的是双方的财产状况、对的贡献、等因素。
分居只是夫妻双方在生活上的一种状态,见面本身并不意味着对财产分配产生决定性影响。
然而,如果分居期间的见面导致了财产的或者产生了新的财产关系,比如共同购置了重大资产,那么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财产的认定和分配。
但总体来说,单纯的见面行为通常不会成为影响财产判决的关键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