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受伤是否要求误工费
学生通常不存在误工费一说。因为误工费是指应当向赔偿支付的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而非通过工作获取收入。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兼职并有稳定收入,且因受伤导致兼职工作受到影响,可能会主张误工费。但这种情况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收入损失,比如兼职、发放记录等。
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学生受伤不要求误工费,但特殊情形下,能证明有收入损失的,可能会主张。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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