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的办理流程
自愿办理流程如下:
1.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以及对、财产以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双方亲自到申请。
3. 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前述期限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要求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了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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