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安置房算不算共同财产范围
婚后取得的是否属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 如果安置房是基于一方婚前房屋的所得,且明确是对婚前的补偿,那么该安置房一般应认定为一方的。
2. 倘若安置房的取得是基于夫妻双方婚后的共同努力,例如双方共住的房屋被拆迁,或者拆迁补偿政策考虑了夫妻双方的因素,那么该安置房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另外,如果婚后一方通过继承或者获得安置房,且或者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那么该安置房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判断婚后安置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综合考虑拆迁政策、财产来源、相关约定等多种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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