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和质押权区别在哪
和主要有以下区别:
标的物不同:权的标的物为、不和动产;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如、、、、、、、股权、中的财产权等。
占有方式不同:抵押权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质押权则需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设立方式不同:抵押的是法定的,有的登记是抵押权成立的条件,有的抵押物登记是的条件;质押的设立以为条件。
实现方式不同:当不履行时,可以与协商以抵押物或者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在前,不得与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所有,但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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