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怎么算轻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标准,眼睛损伤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通常可认定为轻伤:
1. 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
2. 眼内异物存留。
3. 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
4. 眶骨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5. 泪器损伤伴有溢泪。
6. 外伤性散瞳,瞳孔直径达 0.6cm 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伤情鉴定需要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人员会综合考虑受伤的原因、损伤的程度、对视力及眼部功能的影响等多种因素来做出准确的判断。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三条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第四条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第四条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第四条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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